在澳大利亚如何算正当防卫?

在中国,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。来看看在澳洲,法律条文是如何定义自卫(Self-defence)的。
维州Crimes Act 462A规定,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武力来避免任何offense的发生,进行和完成,前提是这个武力不能“过量”,要合理。

下面用具体例子来解释:
医院来了一个喝醉的病人B,医生A接待了他,B一看见A就喊:你看什么看!

情况一
A一听火冒三章,说“看你咋滴”,并飞起一脚踹向B。
判定:A的行为属于“故意伤害”。

情况二
B朝A打了一拳,A拿起桌上的盒子档了一下,结果B手打骨折了。
判定:A正当防卫

情况三
A是练自由搏击的,故意说“看你咋滴”激怒B,B刚挥拳,就被A一个边腿扫得不省人事。
判定:A和B互相斗殴。

情况四
B打了A一拳,A抄起水果刀直插B,导致B多处划伤。
判定:A防卫过当。

情况五
B掏出随身的匕首刺向A,A抄起水果刀反击,导致B多处划伤流血过多身亡。
判定:A正当防卫

情况六
B殴打A,但被A制服在地,由于B膘肥体壮不停反抗,A觉得支撑不住,于是摸到身边的水果刀就割B的脚,希望借此阻止B反抗。
判定:A正当防卫 + 故意伤害

情况七
B把A打倒后,准备离去,A摸起身边的水果刀,追上去就给了B一刀。
判定:A故意伤害

现实的情况可能要比上面的例子复杂很多,这种情况下,当事双方需要提供自己的证词,警察则会综合其他证人的口供、监控录像、环境证据等来判定。

简单来说,就是和对方必须是基本对等的条件下(比如空手对空手,刀对刀),任何比对方高出一筹的手段都视为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。当然同等条件下,把人致残也算正当防卫(只要借口站得住脚),但不要致死!